关于退还拆迁房屋维修资金的公告
新站花园11号楼、新站小区C12号楼C15号楼、解放西路综合楼、德升花园A3号楼B1号楼、猴嘴2号安置楼等小区,因房屋拆迁需退还物业维修资金,请相关产权人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市政府对面)一楼104窗口或连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(嘉瑞宝对面)7号窗口办理。需提供以下资料:
1. 维修资金票据(原件);
2.房屋注销证明;
3. 拆迁协议书;
4.身份证(产权人及办理人);
5.银行卡。
咨询电话:0518-85417091
附件:未退还拆迁房屋维修资金明细表
连云港物业管理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