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本系统已开通2008年5月1日以后业主交存的物业维修资金查询业务
(取得财政专用票据且已提供18位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号码,如果是15位身份证号码,请带房屋所有权证及新身份证件到物业维修资金窗口办理手续。
2.2008年5月1日前已交存物业维修资金的,在本系统正式运行后,业主可携带物业维修资金交存票据、产权证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到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(海州区海昌北路28号房地产交易大厦811室)办理网上查询开通手续。
3.物业维修资金查询系统正在升级维护中,查询中如有问题,请与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联系(0518—85417091)。